1、县级城市:普通店实用面积不得低于40平米,首次进货额不得低于10万元;
标准店实用面积不得低于60平米,首次进货额不得低于15万元;
旗舰店实用面积不得低于80平米,首次进货额不得低于25万元;
区域总店实用面积不得低于100平米,首次进货额不得低于50万元。
2、地级城市:普通店实用面积不得低于40平米,首次进货额不得低于12万元;
标准店实用面积不得低于60平米,首次进货额不得低于18万元;
旗舰店实用面积不得低于80平米,首次进货额不得低于28万元;
区域总店实用面积不得低于100平米,首次进货额不得低于7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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